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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8章 428:喜事 (第3/5页)
大区议员则不同。 议员有监督政府的职责,如果林耀坐上这个位置,就有权给油尖旺区总署写建议信,直接参与到政府提案中来。 当议员还有一个便利,哪怕他犯了错误,触犯到了法律。 议会没有剥夺他的议员头衔之前,警署就不能拘捕他,也无权带他回警署直接问话。 港岛警察,有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直接扣留你24小时。 这条法案放在议员身上就不好使了。 换而言之,林耀就是犯了罪,警署有了确切证据,也要先通知港岛立法会,得到立法会的批示后再实施抓捕。 通常情况下,走完这个流程需要三到五天。 这边出事,三五天后再抓人,那还抓个屁啊。 除非当事人不跑,跑的话三五天都能上月球了。 而且港岛法律,只适用于港岛,没有引渡协议这个说法,因为它不是个主权国家。 只要出了港岛辖区,并且不在外犯罪,港岛方面没有权利引渡任何人。 “大区议员,我恐怕不够资格吧?” 林耀有些担心。 “资格,什么资格?” 李超人笑了:“港岛宪法规定,凡是年满22周岁,在港居住时间超过三年的港岛公民,就有权竞选港督。” “你连竞选港督都够格了,议员算得了什么?” 李超人说的轻巧,林耀却不能当真。 老家那边年满45周岁的公民,还能竞选唐国元首呢,事实上谁会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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